3月20日|深交所向科恆股份下發監管函。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關於對江門市科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萬國江、徐毓湘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查明的事實,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關聯交易未及時審議披露,二是未及時披露銀行賬户凍結情況。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總裁、董事萬國江,公司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徐毓湘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涉嫌違反相關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