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丨據證監會,近日,證監會依法對Tiger Brokers(NZ)Limited、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長橋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境內外相關主體在境內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行為立案調查並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老虎、富途、長橋境內外相關主體未經我會核准,未取得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許可、經營證券融資融券業務許可,在境內開展證券交易營銷推廣、處理交易指令等相關證券業務服務並獲取相關收益,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構成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此外,三家機構境內外相關主體還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七條、《期貨和衍生品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非法從事公募基金銷售業務、非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
上述非法跨境展業行為,違反了我國證券基金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我會擬決定沒收老虎、富途、長橋境內外相關主體全部違法所得,並依法嚴厲處罰。擬對當事人實施的行政處罰,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我會將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後,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下一步,我會將繼續堅決落實監管“長牙帶刺”、有稜有角要求,嚴厲打擊境外機構在境內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違法行為,全力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和穩定。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